小规模纳税人指的是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,并会计核算不健全且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。自2009年1月1日起,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过去的6%和4%一律调整为3%,并不再分别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。
不过今年因受新冠疫情的的影响,我国为了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户复工复业,发布了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,该政策内容包括:
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暂停预缴增值税。除湖北省外,其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该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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